top of page
服務質素標準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
「服務質素標準」是社會福利署為非政府機構制定的一項制度,旨在提供津貼並監察其服務的表現。本中心透過遵守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確保在管理和服務提供上達到標準,以保障公衆能夠獲得優質的社會服務。
標準 1
服務單位須製備最新的服務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對象和提供服務的形式,適時供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市民及相關人士閱覽。
標準 4
服務單位須清楚界定管理人員及職員的職務及責任,並於單位報告板及/或網頁提供組織架構圖。
標準 7
服務單位實施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有效的財政管理。
標準 10
服務單位應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並知悉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的途徑。
標準 13
您可變更文字,換上自訂內容。請按一下此處開始編輯。
標準 16
服務單位須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他人的言語、人身及性侵犯的權利受到尊重,並讓職員和服務使用者有適當機會提出對有關言語、人身或性侵犯方面的關注。
標準 2
服務單位須設立機制以檢討及修訂其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標準 5
服務單位/機構須備有人力資源政策及程序,有效實施人力資源管理。
標準 8
機構須確保服務單位及員工遵守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及監察其運作和服務提供的法例。
標準 11
服務單位須適當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並在評估和規劃過程中,適當諮詢有關人士的意見。
標準 14
您可變更文字,換上自訂內容。請按一下此處開始編輯。
標準 3
服務單位須保存準確和最新的服務運作及活動記錄,並按規定向社署匯報。
標準 6
服務單位應定期計劃、檢討及評估本身的表現,並備有機制收集相關人士對其服務表現的意見。
標準 9
服務單位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並讓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認識重大緊急事故應變程序。
標準 12
服務單位應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在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並讓他們有機會根據獲得的資訊作出服務選擇及決定。
標準 15
您可變更文字,換上自訂內容。請按一下此處開始編輯。
bottom of page
